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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业局简介
1、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起草房山区的地方林业行政措施,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;负责本区林业工作的社会宣传和林业法律、法规的普及教育。
2、负责编制本区林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监管国有林业资产;负责本区森林资产评估;指导林业经营工作;管理监督本区林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及直属单位资金的使用;负责统计、分析、报告本区林业工作数据。
3、负责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;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;组织实施
国家、市级在本区的林业建设工程项目;负责本区的林业重点项目的管理;对集体林场、乡镇林业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。
4、研究提出本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措施,制定发展规划;负责对林、果、蚕、蜂、绿化工程、森林旅游、林业苗木、花卉、种子等实行行业管理。
5、依法对本区的森林资源、林地、林权实行管理和保护工作;组织本区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、设计、动态监测及统计,建立和管理本区林木资源档案;组织编制、申报本区森林采伐限额,经批准对林木采伐实行审批发证管理及迹地更新造
林管理;对木材实行凭证运输管理;负责征用、占用林地的初审,并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,根据国家管理规定,依法征收育林基金、育林费、植被恢复费等各种费用,同时进行管理和使用;依法管理全区林木种苗的生产和经营。
6、负责对本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;组织指导本区林木病虫害的检疫、普查、预测、预报及防治工作;负责本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。
7、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;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,查处林火案件;依法保护本区林木资源和野生动
植物资源的安全,查处各种毁林案件及违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案件,并对野生动物的人工驯养和繁殖实行管理;承担本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;协调处理本区的森林权属纠纷。
8、负责组织指导本区的林、果、蚕、蜂、野生动物、林木花卉等方面的科研、示范、生产和新科技成果推广工作;制定本区林业科技工作规划,配合市、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区林业科技项目进行指导检查、验收和成果鉴定。
9、负责本部门两个文明建设;指导本区林业队伍的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;负责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及直属单位
的组织、人事管理工作;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、基层领导班子建设;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、财务、审计及各种档案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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